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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

发布时间:2017-01-12 信息来源: 收藏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、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省厅《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0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》,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12.4153公顷,使用白山市水务局国有土地0.1743公顷。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 白山市人民政府2016年第10批次

1. 批准机关:吉林省人民政府

2. 批准文号:吉国土资耕函[2016]401

3. 批准时间:20161230

4. 批准用途: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 

二、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  

1、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: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群生村集体土地12.4153公顷,其中耕地10.4514公顷(水浇地9.2697公顷、旱田1.1817公顷)、园地0.1206公顷、农村道路0.7219公顷、建设用地0.9798公顷,未利用地0.1416公顷;使用白山市水务局国有土地0.1743公顷,全部为未利用地。

三、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 单位:公顷、万元/公顷 

1地补偿费标准

旱田:1.1817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10

水浇地:9.2697公顷×4.5150万元/公顷×10

园地:0.1206公顷×2.0371万元/公顷×10

农村道路:0.7219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4

建设用地:0.9798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4

未利用地:0.1416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4

2、安置补助费

旱田:1.1817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15

水浇地:9.2697公顷×4.5150万元/公顷×15

园地:0.1206公顷×2.0371万元/公顷×15

 
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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