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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

发布时间:2017-05-25 信息来源: 收藏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46条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25条、《吉林省土地管理条例》的有关规定,省厅《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》,批准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1.3443公顷。现将本次征地内容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批准情况 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3批次

1. 批准机关:吉林省人民政府

2. 批准文号:吉国土资耕函[2017]104

3. 批准时间:2017年4月5

4. 批准用途:商服用地项目 

二、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  

1、被征收土地面积和地类:征收浑江区七道江镇团结村集体土地1.3443公顷,其中耕地0.8895公顷(全部为旱田)、园地0.2949公顷、建设用地0.1599公顷。

三、被征收土地补偿标准 单位:公顷、万元/公顷 

1地补偿费标准

旱田:0.8895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10

园地:0.2949公顷×2.04万元/公顷×10

建设用地:0.1599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4

2、安置补助费

旱田:0.8895公顷×1.2975万元/公顷×15

园地:0.2949公顷×2.04万元/公顷×15

 

附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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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·吉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白山市人民政府2014年第3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02.jp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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